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夫讼者,不得已而为之。
自古以来,诉讼皆非吉事。它耗时、费力、伤财、损和,常使亲者痛、仇者快。故圣人有言: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——审理案件,我与他人并无不同;但我的志向,在于让诉讼根本不发生。
然世事纷繁,人心各异,契约或毁,权益或侵。当协商无门、调解不成,诉讼便成了守护底线的最后一道堤坝。此时,若茫然无知、仓促应战,轻则权益受损,重则反噬其身。
正因如此,方有此《民事诉讼108策》之编撰。
从“跨境取证”到“无讼为上”,从“电子送达”到“个人破产”,这108策,非教人好讼,实授人以自全之道。
它不鼓吹对抗,而强调规则;
它不迷信胜败,而崇尚程序;
它不倚仗情绪,而仰赖证据;
它不回避技术,而善用工具;
它更时刻提醒:庭外一言,可能成呈堂证供;卷宗一页,或为十年后关键凭证。
此百八策,是盾,亦是剑——
盾,以守己之权利、护己之清白;
剑,以破对方之虚妄、彰事实之真相。
然终其根本,我们所求,仍是“无讼”之境:
企业签约严谨,纠纷止于条款;
邻里沟通有道,矛盾化于未萌;
市场诚信为本,欺诈无所遁形。
愿天下无讼。
但若天不遂人愿,世间仍有不平之事,
则愿每一位不得不步入法庭的普通人,
皆能手握此策,心有所依——
明进退,知何时该战、何时当和;
守底线,绝不越数据合规、律职边界之红线;
重证据,让每一份聊天记录都成为维权基石;
慎言行,不在抖音微博逞一时之快;
善技术,用在线鉴定、智慧执行提速增效。
如此,则纵处讼局,亦能从容不迫;
如此,则虽历风雨,终得公义之伸。
是为跋。
李荣维 谨识
2026年春于昆明
《民事诉讼108策》全系列已收录于法律案例数据库(www.legalcase.c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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