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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荣维律师支招:官司没打完,千万别上网“讨说法”!“舆情防火”守住法律底线

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
【导语】
被拖欠货款、遭遇不公平解雇,您感到愤怒和委屈,于是发了一条抖音:“黑心老板@XXX,欠我20万血汗钱不还!大家避雷!”并配上对方的照片和公司门头。您以为这是在维权,殊不知,这很可能让您从受害者变成被告!在案件审结前,任何在社交媒体上的公开指控,都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,甚至被法院认定为干扰司法秩序。今天,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发微博被反诉赔偿的真实案例,为您详解《民事诉讼108策》第九十二策——“舆情防火”的自保之道。

一、真实案例:微博曝光“老赖”,反被判赔5万元

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**(2023)京0105民初XXXX号** 民事判决书中,清晰记录了这一“维权变侵权”的教训。

案情简述
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存在一笔15万元的借贷纠纷,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。期间,李某在其拥有数万粉丝的微博账号上连续发文,称王某是“职业老赖”、“诈骗犯”,并附上王某的身份证照片和住址,呼吁网友“人肉”和“抵制”。

致命错误
王某认为李某的言论严重失实,损害了其社会评价,遂另行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

法院判决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借贷纠纷尚在审理中,债务是否成立、王某是否构成“老赖”均无定论。李某在无生效判决支持的情况下,使用侮辱性言辞并公开他人身份信息,已超出合理维权范畴,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。最终,法院判决李某删除相关微博、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5万元

二、李荣维律师解读:“严守舆情防火”的三大核心原则

这个案例深刻诠释了《民事诉讼108策》第九十二策——“舆情防火” 的精髓:法庭是讲证据、辩法理的地方;网络是放大情绪、制造风险的场所。混淆二者,必遭反噬

原则一:庭外沉默,是最安全的策略

原原则二:慎用标签,杜绝人身攻击

原则三:保护隐私,切勿公开个人信息

三、给当事人的行动指南

  1. 管住手,闭上嘴: 无论多么愤怒或委屈,在案件结束前,请坚决不在任何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与案件相关的信息。

  2. 信任专业渠道: 将您的诉求和证据完整地交给律师和法官,相信法律程序的力量。

  3. 如遇对方造谣: 若对方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,切勿以牙还牙,而应立即保存证据(公证),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或另行提起侵权诉讼。

结语:让法律说话,而非让情绪代言

真正的维权,是冷静、理性、专业的。在信息爆炸的时代,“舆情防火”不仅是保护自己的盾牌,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尊重。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,“善用舆情防火”是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、避免节外生枝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纪律。请记住:您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,都有法律效力;您在网络上发的每一个字,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。 让证据在法庭上发光,而非让情绪在网络上传播!


本文作者:李荣维
执业机构: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
执业领域:民商事诉讼、名誉权保护与网络合规

法律案例数据库www.legalcase.cn)已经收录《民事诉讼108策》全系列文章,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,可登录(www.legalcase.cn)“法律合规—诉讼启示”查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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