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【导语】
被拖欠货款、遭遇不公平解雇,您感到愤怒和委屈,于是发了一条抖音:“黑心老板@XXX,欠我20万血汗钱不还!大家避雷!”并配上对方的照片和公司门头。您以为这是在维权,殊不知,这很可能让您从受害者变成被告!在案件审结前,任何在社交媒体上的公开指控,都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,甚至被法院认定为干扰司法秩序。今天,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发微博被反诉赔偿的真实案例,为您详解《民事诉讼108策》第九十二策——“舆情防火”的自保之道。
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**(2023)京0105民初XXXX号** 民事判决书中,清晰记录了这一“维权变侵权”的教训。
案情简述:
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存在一笔15万元的借贷纠纷,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。期间,李某在其拥有数万粉丝的微博账号上连续发文,称王某是“职业老赖”、“诈骗犯”,并附上王某的身份证照片和住址,呼吁网友“人肉”和“抵制”。
致命错误:
王某认为李某的言论严重失实,损害了其社会评价,遂另行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。
法院判决: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借贷纠纷尚在审理中,债务是否成立、王某是否构成“老赖”均无定论。李某在无生效判决支持的情况下,使用侮辱性言辞并公开他人身份信息,已超出合理维权范畴,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。最终,法院判决李某删除相关微博、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5万元。
这个案例深刻诠释了《民事诉讼108策》第九十二策——“舆情防火” 的精髓:法庭是讲证据、辩法理的地方;网络是放大情绪、制造风险的场所。混淆二者,必遭反噬!
核心要义: 在案件审结前,所有事实陈述、观点表达、情绪宣泄,都应留待法庭。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法裁判,这才是最权威、最公正的“说法”。
风险提示: 网络上的任何言论都可能被截图、传播、断章取义,成为对方攻击您的新武器。
绝对禁忌: 切勿使用“老赖”、“骗子”、“黑心”等带有强烈主观贬损色彩的词汇。
正确做法: 即便要描述事实,也应使用客观中立的语言,例如“某甲与我方存在XX合同纠纷,该案目前正在XX法院审理中”。但即便如此,最稳妥的做法仍是保持沉默。
法律红线: 未经同意,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姓名、肖像、住址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,不仅可能侵犯隐私权、个人信息保护法,还可能激化矛盾,引火烧身。
管住手,闭上嘴: 无论多么愤怒或委屈,在案件结束前,请坚决不在任何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与案件相关的信息。
信任专业渠道: 将您的诉求和证据完整地交给律师和法官,相信法律程序的力量。
如遇对方造谣: 若对方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,切勿以牙还牙,而应立即保存证据(公证),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或另行提起侵权诉讼。
真正的维权,是冷静、理性、专业的。在信息爆炸的时代,“舆情防火”不仅是保护自己的盾牌,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尊重。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,“善用舆情防火”是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、避免节外生枝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纪律。请记住:您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,都有法律效力;您在网络上发的每一个字,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。 让证据在法庭上发光,而非让情绪在网络上传播!
本文作者:李荣维
执业机构: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
执业领域:民商事诉讼、名誉权保护与网络合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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