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对父女花几十万建新房,
砖是从正规建材公司买的,手续齐全;
房子刚封顶,还没搬进去,
一纸检测报告却让全家傻眼——
所用红砖放射性超标,长期居住可能致癌!
更糟的是,砖已砌进墙体,拆墙=拆房。
他们起诉厂家索赔重建费用,对方却说:
“你们又没生病,也没实际损失,凭什么赔?”
法院判了:危险已经存在,哪怕还没伤人,也必须赔!
卢先生和女儿在老家建房,从某建材公司购入一批黏土砖。
施工完成后,邻居提醒:“这砖颜色不对,小心辐射!”
两人委托第三方检测,结果令人震惊:
放射性核素超标(超过国家A类建材标准);
尺寸严重偏差,影响结构安全。
虽然他们尚未入住,无人出现健康问题,但专家明确表示:
“长期在该房屋内生活,将显著增加癌症、血液病等风险。”
于是,父女俩要求建材公司赔偿拆除重建费用+在外租房损失。
公司拒绝:“没造成实际损害,不构成侵权!”
这场“未来伤害”该不该赔?
《民法典》第1205条规定:
“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、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。”
注意关键词:“危及” ≠ “已造成”!
也就是说——
✅ 只要产品有缺陷,且存在现实危险;
✅ 即使还没伤人、没毁物;
✅ 受威胁的人就可以提前起诉,要求消除风险!
这种权利叫“防御性请求权”,是法律给老百姓的“安全预警盾牌”。
本案中,法院认为:
🔹 放射性超标的砖块属于严重缺陷产品;
🔹 房屋已建成,无法更换或退货;
🔹 唯一消除危险的方式就是拆除重建;
🔹 因此,建材公司必须赔偿全部合理重建费用及过渡期租房损失。
李荣维律师分析:
很多人以为“没出事就没事”,但在高风险产品领域(如建材、食品、儿童用品),法律保护的是“免于恐惧的权利”。
放射性、甲醛、重金属……这些危害往往是慢性的、不可逆的。
等真得病了再维权?可能为时已晚。
第1205条的价值,就是让你在伤害发生前,就按下“暂停键”。
李荣维律师提醒:
如果你正在装修、建房、买家具,请务必:
1️⃣ 索要建材的《放射性检测报告》《环保合格证》(尤其是瓷砖、石材、腻子);
2️⃣ 保留至少两块同批次样品,封存备用;
3️⃣ 发现异味、异常掉粉、颜色怪异,立即停用并送检!
有人质疑:房子还能住,何必大动干戈?
但法院指出:
国家对建材放射性有强制性安全标准(GB 6566);
超标产品不得用于住宅建设;
该房屋不具备合法居住条件,属于“功能性全损”。
换句话说:
不是“能不能住”,而是“法律不允许住”。
这种情况下,重建不是奢侈,而是唯一合规的消除危险方式。
此外,《民法典》第1205条也鼓励公益力量介入:
消费者协会可代表不特定人群提起公益诉讼;
检察机关也可对“群体性产品安全隐患”发出检察建议或起诉。
别信“便宜砖”“熟人厂”
正规建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+放射性检测报告,缺一不可。
施工前做“小样测试”
先用几块砖砌一小段墙,送检后再大批量使用,成本低、风险小。
合同里写明“环保违约责任”
例如:“若材料放射性超标,卖方承担全部拆除重建费用及租金损失。”
李荣维律师建议:
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:劣质保温板含致癌物、儿童地垫甲醛超标、净水器滤芯释放重金属……
所有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:伤害尚未显现,但风险真实存在。
别等到孩子住院、家人确诊才行动——
法律赋予你的“预防性索赔权”,就是最好的护身符。
本文由李荣维律师(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)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,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,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。
李荣维 律师
📍 执业机构: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
📱 联系电话:135 7808 4131(微信同号)
专注领域:产品责任|环境健康侵权|消费者维权|建设工程纠纷
支持全国线上咨询,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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