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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家门口的空地,邻居能随便搭棚放东西?”——昭通人注意!你的宅基地、院坝、通道,法律这样保护你!

【导语】

在昭通农村或城乡结合部,很多人以为:“房子是我建的,门前那块空地自然也是我的。”但更有人觉得:“反正没人管,我先占了搭个棚、堆点柴,也没啥大不了。”

可法律告诉你:哪怕是一块没盖房的院坝,只要属于你合法用地范围,别人擅自占用,就是侵权!法院必须支持你清退!

今天这起改编自福建的真实判例,就讲透了一个关键问题:邻居未经同意,在你家房屋北面的埕上搭雨棚、放杂物,法院判决:全部清除,一分都不能留!

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(执业证号:15301200910928412)结合《民法典》第206条,为你解读:为什么私人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一样受法律平等保护?普通老百姓如何守住自己的“一亩三分地”?

李荣维律师 昭通农村土地与物权平等保护专业律师


【案例:邻居擅自在院坝搭棚堆物,法院:立即清空!】

为避免争议,本案当事人姓名及地点均已脱敏处理:

1993年,村民李某(化名)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了一栋房屋,并依法取得《建设用地使用证》,证上明确标注了房屋及附属院坝(当地称“埕”)的四至范围。

2008年,邻居王某(化名)未打招呼,直接在李某房屋北侧的埕上:

李某多次劝阻无果,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王某返还被占院坝并清除所有物品。

法院审理认为(案号参考:(2009)龙民初字第XX号,已脱敏):

这说明:法律不看谁嗓门大、谁先动手,只看谁有合法权利!


【结论:私人物权不是“软柿子”,国家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份合法财产】

李荣维律师分析
《民法典》第206条看似讲的是“国家经济制度”,其实藏着一个重磅原则: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”。这意味着:

本案中,法院没有因为“只是块空地”就轻描淡写,而是坚决支持物权人维权——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“平等保护”的体现。

李荣维律师提醒
在昭通,以下情况极易引发纠纷,务必提前防范:

记住:“用了几十年”不等于“归你所有”,但“有证+实际使用”就能维权!

更多法律问题联系:13578084131(微信同号)
——李荣维律师团队可协助处理宅基地边界确认、相邻权纠纷、土地侵占清退等案件。


【法条依据】

  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六条

    “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。”
    ——确立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平等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。

  2. 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六条

    “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。”

  3. 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五条

    “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。”

特别提醒:即使对方是亲戚、老邻居,只要未经你同意占用你的合法用地,你就可依法要求其清除、返还、赔偿损失


【实操建议:昭通人守护自家土地五招】

第一招:查清权属边界
翻出你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《不动产权证》,看清“宗地图”上的四至范围——哪棵老树、哪堵矮墙是界线?

第二招:日常拍照留证
定期对房屋、院坝、通道拍照录像,防止日后“说不清”。

第三招:遇侵占先书面警告
通过村委会或自行发《告知书》,要求对方限期清除,保留送达证据。

第四招:调解不成快起诉
相邻权纠纷诉讼成本低、周期短,法院通常3-6个月就能判。

第五招:别信“祖辈传下来”口头说法
只有登记在册+实际使用,才是法律认可的权利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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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荣维律师深耕:  


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,原创作者:李荣维律师,授权公众普法使用,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,但请保留原创标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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